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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村造房出新政 本月21日起施行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萧山区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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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即将实施新的审批管理办法,日前,新政策已经在萧山政府网上公开,该办法将于3月2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要求,宅基地管理在顶层设置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即将实施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等。《办法》主要内容涉及对农村宅基地的解释、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原则、农村村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在何种情况下申请不予批准、如何申请等。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即未申请过宅基地且在本村无自有住宅(含继承取得)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无房户;因析产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且分户后无房的;因政府、集体建设或项目建设、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原有住房属于危旧住房需拆除重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申请不予批准,即建房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不具备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除按规定调剂外,将农村宅基地出租,或以出卖、赠与等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农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等再申请的;原来住宅未拆除的;已享受村(社)集体住房保障的特困供养人员;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实施细则》比较,即将施行的《办法》在申请方式上有所“增量”,即有资格的农户可以通过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村级代办三种途径申请宅基地。另外,受理单位有所“缩减”,从农民建房“一件事”流程可以看到,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材料公示后,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受理。具体在建房方面,也有一些变化,“比如申请宅基地的区域原先属于耕地的,则宅基地面积最大只可获批125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上原则上不得建设围墙,假如是地处山区,出于安全考虑必须要建设围墙的,那么围墙高度也将严格限制在最高0.9米。”(何可人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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