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现将《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加滨(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77-63724631,电子邮箱:646421862@qq.com。
附件:1、征询意见表
2、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公开征询意见表
方案名称 |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
来文单位及联系人 | |
反馈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在历年涉农有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1.深入实施精准脱贫。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800万元。重点围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省级重点帮扶村,促进发展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按每人30000元标准补助;“扶贫小额信贷”每户最高10万元,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鼓励来料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收低收入农户就业,对当年经营主体给予低收入农户实际发放工资的20-50%予以补助,对低收入农户本人按加工工资实际收入总额的10-20%予以补助;低收入农户个人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民族手工业、农家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产业,可根据项目体量单独申报,或由所辖村组织及乡镇捆绑打包作为一个项目申报,补助额度不超过补助环节投入的80%;符合“雨露计划”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按3000元/人学年标准给予补助;对村级组织实施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小型公益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90%或按项目建设环节予以补助。
2.支持粮油生产。对全年早稻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配套补助每亩100 元;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对冬种生产绿肥、油菜种子购买实行全额补助,对马铃薯种子购买补助50%。
二、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3.支持茶叶基地建设。集中连片新植标准化茶园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对老茶园改造面积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并达到标准茶园要求的,每亩补助800元;对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林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新建基地20亩以上,金线莲每亩补助8000元,其他补助每亩1000元;鼓励农户将承包林地依法进行流转,流转合同签订5年以上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合同经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给予每亩50元奖励。开展平阳马蹄笋基地新植和改造,按照《DB33-T-343-2015-绿竹笋(马蹄笋)栽培技术规程》实施新造林,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低产林改造面积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
5. 大力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 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 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 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助标准参照 2018-2020 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 万元。鼓励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在2019 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变形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变形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 前报废补偿每台 3000 元。实施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履带自走式耕作机和烘干机参加农机损失险、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补贴保费的 60%。
6.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平阳五个鲜”和平阳林业特色林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县域内、温州市区及省内外其它大中城市开设“平阳五个鲜” 和平阳林业特色林产品农产品综合形象店(体验中心)或单个品牌专卖店、形象店。对开设“平阳五个鲜” 和平阳林业特色林产品农产品综合形象店(体验中心)或单个品牌专卖店、形象店,开业后正常营业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店内使用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的起补,30-50平方米(包含30平方米)的每个专卖店补助4万元;50-80平方米(包含5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6万元;80-100平方米(包含8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包含100平方米)的专卖店补助15万元。对300平方米以上,经认定作为县级展示中心的,补助30万元。“平阳五个鲜” 和平阳林业特色林产品生产单位及个人在各级农事活动中,获国际性“金奖”和全国性“金奖”的给予奖励2万元;获省级“金奖”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市级“金奖”的给予奖励0.5万元。在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同一品牌的产品按奖项的最高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平阳五个鲜”农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省外展会,给予1万元补助;参加省内展会,给予0.5万元补助;特装展位,给予摊位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参加各级农博会、森博会(新春大联展)的,给予省外0.35万元补助,省内市外0.3万元补助,市内0.2万元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平阳五个鲜”及单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申报、管理、宣传、培训交流、文化培育、促销推介(含品鉴样品)、科技攻关等。
7. 化肥淡季及应急储备政策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 50万元用于化肥淡季及应急储备,支持承担化肥储备任务的农资经营企业,按照本县区域内化肥供应和用肥需求情况,合理配置承储区域内各储备库点的化肥淡季及应急储备数量(全年1600吨)。
三、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8.支持粮食新产业新业态。县内粮食企业实施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粮食新业态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符合“五代”标准(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五优联动”市级试点单位验收的奖励50万元,上述两项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县本级年度产值(销售额)首次达到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的粮油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发展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实际投资额40%、最高2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每新增5家标准配送网点给予1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补助 5万元。列入粮食应急加工点、运输企业、应急供应点、粮食价格监测点、放心粮油店等规模内单位或个人给予工作经费500-2000 元补助。
9.引导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对纳入县级应急体系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给予设备投资40%的补助,每百吨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主要设备更新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日加工能力提高50吨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社会储粮工作,县级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库存量100 吨以上的,给予每50平方米3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县级纳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千户数据终端给予20万元补助。
10. 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支持基层供销社、农合联、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村级综合服务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建设。建设投资额不少于5万元的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全市范围内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50%、最高30万元的补助。
11.“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农业产供销服务和农业公共服务等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农合联)建设相关内容。优先扶持“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工作开展较好的农合联会员,投资额不少于 10万元的新项目,按当年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以内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 10万元支持农合联组织针对会员的特有工种、实用技术、业务培训、农事节庆和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给予不超过培训、活动费用(须符合标准)的 80%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2.全方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奖励1万元,每增加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0.5万元,开展复查换证的生产主体奖励0.5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奖励3万元,每增加认证一个绿色农产品奖励1万元,开展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生产主体奖励3万元;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奖励3万元,开展有机产品再认证的生产主体奖励1万元;申请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奖励10万元。
13.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创建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根据全县年度农产品监测任务下达计划,对完成定性检测任务的乡镇,给予10元/批次的补助(每个乡镇最高不超过0.6万元)。正常开展农产品上市委托乡镇检测,并开具“智能云码”合格证,实现数据与温州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平台对接。
14.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预防性扑杀和病死畜禽补助按浙财农〔2018〕43号规定执行。因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样造成损失的,家禽(鸡、鸭、鹅、鸽等)每只补助5元,家畜(猪、牛、羊等)每头补助30元;因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样死亡的,参照预防性扑杀补助的标准予以补助。因强制免疫接种导致畜禽发生应激反应的,给予家禽每只补助1元,猪、羊每头补助20元,牛每头补助100元;因强制免疫接种导致家畜发生流产的,流产猪、羊每头补助100元,流产母牛每头补助1000元;因强制免疫接种导致死亡的,参照预防性扑杀补助的标准予以补助。
15. 做好统防统治飞防作业。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科学防控水平,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安全,对我县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行飞防作业补贴。对种植在县域内的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允许周边县、市植保服务组织来我县跨区开展作业服务),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1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打造人才科技培育平台
16.强化农业人才培育。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标准200元/天/人(有住宿400元/天/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均补助200元/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标准400元/天/人。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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