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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东-肇庆-高要市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各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2月31日第十八届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着力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我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畴,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2.坚持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3.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与社会各项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4.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鼓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承包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二、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日常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广东省统一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规范稳定的流转关系。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引导农户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引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奖补范围、条件、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及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下同),从事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薯类、玉米、大豆等),区统筹资金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条件

  申请奖补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本方案颁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高要区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在镇级承包土地经营管理部门确认和见证下,以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生效的首次单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将交易结果录入服务平台(首次土地流转是指合同涉及的土地,3年内没有流转,本次是首次流转)。

  2.首次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三)奖补标准

  区统筹资金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分别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0元/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0元/亩。

  (四)不予奖补的情形

  1.流入方流转的土地属于林地、草地的不予奖补;

  2.流入方在签订流转合同后,只流转了土地,但未开展实施任何项目建设的不予奖补;

  3.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或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的不予奖补;

  4.其他不予奖补的情形。

  (五)奖补项目的申请和审核

  1.项目申请。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3)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项目审核。收到申请后,镇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申报材料连同审核表(附件2)、现场核查图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对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并上报的项目,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3.公示公告。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备案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奖补金额等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审定。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上报区政府进行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5.存在异议项目的处理。对存在异议的奖补项目,应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异议情况向对应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作出解释或补充相应材料;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审核。

  异议不成立的,应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异议成立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与下一期项目一同再次公示;异议成立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发放。

  (六)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方式、途径及管理

  1.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奖补对象。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补资金采取村账镇代管模式,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部门在工作各个环节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健全落实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防止骗取、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及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故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总结推广。要把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做,及时总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进我区农村土地依法、有序、规范的流转。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解释。

  附件:1.肇庆市高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

  2.肇庆市高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项目验收表

  3.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

( 年度)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编号

合同总面积(亩)

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

银行账号

申报奖补金额(元)

集体经济组织奖补金额(元)

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金额(元)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经联社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奖补项目审核表( 年度)

验收单位(盖章)

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经营主体

流转土地面积

流转土地类型

流转方式

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

是否签订省统一合同文本

是否通过“三资”平台流转

流转期限

起 止

流转土地用途

具体实施情况

土地流入方确认签名

验收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镇级审核和区级复核验收,验收成员不少于3名。

附件3

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_____市_____县(市、区)_____镇______村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包方):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明确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用途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经营权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农村土地(地块详细信息见下表)共________亩以________流转(出租/转包)方式流转给乙方。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地块

面积

地力

等级

四至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注:表格不够填写全部地块信息的,可照此样式增加)

  流转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不得超出原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能超过原流转合同的剩余期限)。

  交付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流转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收取流转价款。

  2.该土地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流转期内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从事农业生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严禁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经承包方同意,可以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双方应当对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补偿问题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在流转期内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

  7.为方便连片耕作,需改变流转土地四至边界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8.如改变合同约定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土地地力明显削弱或降低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流转土地在流转期内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归□甲方□乙方,青苗补偿费归□甲方□乙方。

  第四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亩,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定金,乙方对土地无损害的情况下定金按以下第______方式处理:(1)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2)在合同到期后全额免息退还。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4.一次性支付流转价款,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______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合同到期后全额免息退还。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地稻谷市场价为依据折现兑付,每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月_______日为兑付日。

  (三)其他形式支付: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户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或者不可抗力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流转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基本恢复原貌(含四至界限)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可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乙方如需继续经营,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流转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收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和国家有关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若乙方已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价款的,甲方应退还流转合同剩余期所对应的土地流转价款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未能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个月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流转土地及没收定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流转土地及没收定金,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土地功能或赔偿损失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未能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滞纳金。逾期_____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达_____日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一)向_____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广东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强制性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若有合同鉴证单位的,鉴证单位一份。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土地所属的农民集体组织(原发包方)进行书面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 鉴证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补充栏目

1.流转期内,流转土地的各种有关补贴归属于_____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gaoyao.gov.cn/xwzx/xzdt/content/post_2675551.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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