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28日 |
被征收人:胡慧雄,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XX村XXX号,身份证号33082119790124XXXX。
被征收房屋地址:衢州市斗潭36幢-4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柯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柯政发〔2017〕第143号),于2017年11 月2日发布《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并附《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为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衢州市柯城区征迁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北门街、南至斗潭湖、西至衢江中路、北至西安路。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45天,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被征收人胡慧雄位于衢州市斗潭36幢-4号的房屋已列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4.55平方米,房屋用途经重新认定后仍为住宅,该房屋系混合结构。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金华凯宝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为252129元(单价为10270元/平方米,不含装修、附属物价值)。另因建设年代久远,该房屋的规划许可资料无处查询,结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浙行终1569号】认定要求以及该房屋被征收前确实作店面房使用的实际情况,同意胡慧雄该被征收房屋可以参照商业用途进行评估定价、选择补偿方式,经金华凯宝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房屋按商业用途的评估金额为414355元(单价为16878元/平方米,不含装修、附属物价值)。
基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浙行终1569号】认定以及柯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9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相关内容,2021年11月24日,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胡慧雄送达《胡慧雄房屋征收补偿协商方案告知书》,提供了四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明确双方在2022年1月10日前进行重新协商,期间被征收人胡慧雄提出的部分要求不符合征收政策规定,确无法协商一致。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柯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柯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7日向被征收人送达了《关于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胡慧雄的补偿决定方案》,仍提出四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任意选择一种进行补偿,并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补偿决定方案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在通知的重新协商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沟通,关于被征收人在其间提出的“1.本房屋要与其另一处被征收房屋即斗潭36幢1单元02室房屋一并处置,所有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奖励、补助等要求全部按照最高标准兑现,置换两套安置房不补差价;2.至少安置一套锦西家园的安置房;3.要求给予50万元赔偿,包括不限于诉讼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等几项要求,其中要求1因另一处房屋已由生效征收补偿决定约束,无法给予相应奖励政策。同时,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按政策需根据选房规则选定房屋后进行价差结算,“不补差价”不符合《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要求2在征收过程中提供的房源,因已被其他被征收人充分选择,现被征收人可以在剩余其他可选房源中选择;要求3的“赔偿”不在征收补偿范围内。有鉴于此,双方确无法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且被征收人收到《关于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胡慧雄的补偿决定方案》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区人民政府就胡慧雄所有的位于衢州市斗潭36幢-4号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鉴于被征收人自始至终坚持要求按商业用途进行补偿以及被征收人另一处房屋已由生效的征收补偿决定(柯政征补字〔2018〕第06号)确定了一处斗潭小区住宅安置房可充分保障居住权益的前提下,决定对被征收人胡慧雄所有的位于衢州市斗潭36幢-4号的房屋按照《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参照商业用途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一)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总金额为:499817元(补偿明细详见附表)。该补偿款于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即可支付。
(二)被征收人经房屋征收部门催告后,仍不领取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依法向提存机关提存前述补偿款项。
二、限被征收人胡慧雄于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与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衢州市斗潭36幢-4号房屋征收补偿房屋权属凭证移交以及补偿款领取手续。
三、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衢州市斗潭36幢-4号(胡慧雄)征收补偿表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7日
附件
衢州市斗潭36幢-4号(胡慧雄)征收补偿表
补偿方式 | 合计 | 补偿决定补偿标准(元) | ||||||||
被征收房屋价值 | 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计12个月) | 停产停业损失 | 配合评估奖 | 按期腾空搬迁奖励 | 单元(组)奖、楼幢(片)奖 | 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 附属物价值的补偿 | ||
货币补偿 | 499817 | 414355 | 737 | 19889 | 20718 | 0 | 0 | 0 | 44118 | 0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