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24日 |
为切实做好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规范政策实施,明确申办程序,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现向公众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7:30前书面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建晓86962089)
附件: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防治农业废弃包装物、农膜残留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4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和农膜(用于农业生产的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规范化处置。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原则和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建立以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回收实施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机制,使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收集归位、集中统一处理。全区力争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依法收缴的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农药、禁限用农药及其包装物的处置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区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核实各回收实施主体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有偿回收工作,加强属地化管理,确保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二)回收归集处置主体:按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回收贮存单位和处置单位。贮存单位需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指定仓库,负责对各回收实施主体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归集和运输至指定仓库,实行分类归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由具备资质的运输车辆运送至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及时制作回收进度报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负责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系单制度等。处置单位应力争当年规范化处置率达100%。
(三)回收实施主体:区域范围内签订《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协议书》的农资经营单位。根据“谁销售、谁回收”原则,按照本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回收。回收单位需认真做好农药进、销台帐和包装物、农膜回收的台帐,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对回收产生的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回收时,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回收质量(排除水分、泥土、生活垃圾等),分类存储,如实记好分类台账;台帐内容包括回收单位名称、地址、分类种类和数量等,相关台帐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四)监督管理主体:农业农村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回收实施主体、归集主体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
三、资金扶持政策
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资金主要用于回收台帐、回收交接单、回收宣传资料及宣传牌制作费用,特种用具购置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回收价款,回收工时费,保管费,运输费用,无害化处置费等。
(一)统一回收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实行全区统一补助标准,具体为:农药废弃包装瓶300毫升(含)以下为0.2元/只,300毫升以上为0.4元/只;废弃农药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农膜为2元/公斤。
(二)回收设备购置费。按需统一制作、购置必要的回收设备,无偿配备到各回收单位。按标准要求改造设立的贮存设施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按实给予支付。
(三)回收工时费、保管费。各回收实施主体的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其依据统一回收标准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总金额的25%计提;归集处置主体按各回收实施主体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总金额的35%计提。
(四)无害化处置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无害化处置单位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无害化处置费(含运输费)按协议单价和处置数量计付。
(五)资金拨付。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上一年确定的任务吨数,以每吨5.5万元的标准,每年年初预拨该年度预计资金,回收集中处置的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集中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回收实施主体先行垫付结算。回收实施主体和归集处置主体根据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集中处置工作情况,经街道核实,报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年终结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活动,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的良好氛围。发动群众开展相互监督,监督举报外来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流入本区的回收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街道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发现有不规范回收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如有台帐、报表造假、收购非本行政区域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等行为,查明情况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贴资金,取消回收主体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严格工作考核。按照省政府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工作纳入生态、平安考核的要求,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附件:1.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规则
2.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规则
1.回收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工作,并做好农资进销货台帐、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台帐。
2.回收单位不回收非农药瓶、袋,只回收本店销售、并在区域范围内使用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不回收投机性外源性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
3.回收单位必须对回收的包装物、农膜及时按种类、规格进行分类,按标准装袋保存,并避免露天堆放,不影响周边环境,分类归集标准为:
(1)农药塑料瓶(原瓶、原盖、需拧紧):300毫升(含300毫升,包括针剂)以下,300只/袋;300毫升以上,150只/袋;装袋后扎紧袋口。大的塑料壶、桶按10只/袋,装袋后扎紧袋口。
(2)农药玻璃瓶按农药塑料瓶同样规格分别单独装袋后扎紧袋口。
(3)农药袋,50只一捆,1000只/袋,装袋后扎紧袋口。
(4)过磅称重,对装袋后扎紧袋口的废弃包装物,都必须称重过磅,并将回收单位名称、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的规格、数量和重量标明于回收袋上。
(5)农膜按25公斤为一捆,经回收后,无再利用价值的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4.回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政策,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按统一标准回收,对未按分类规格支付回收费用的,不予认可。
5.回收单位应自觉接受区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的检查监督,并承担违规回收责任。
附件2
龙湾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流程图
回收实施主体:各回收单位统一设立回收箱,统一接受培训教育,接受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支付回收费用,分类收集,制作台账。 |
回收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辖区内回收网点的设立,开展宣传、监督核实工作,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 |
回收归集主体:定期到回收点运送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至中转库分类贮放,并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 |

监督管理主体:区农业农村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开展回收业务培训,与各回收点、贮存单位和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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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处置主体:包装物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农膜处置:由回收单位回收。(经回收后,无再利用价值的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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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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