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开化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22日 |
2月1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来到华埠镇龙潭村村委会,采取“巡回审判+共享法庭云课堂+网络直播”的形式,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李某携带电瓶、电鱼竿等工具到华埠镇上溪村庄门桥河道内(该河道系马金溪支流属禁渔区,属于全年禁渔区),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共捕得渔获物1.16公斤。经评估,王某、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造成的资源损害价值6200元。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
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国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判决被告人王某、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6200元。在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这一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在龙潭公园大坝边进行鱼苗放生活动。对此,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汪志灵表示:“我们用案例警示非法捕捞的危害,并通过现场放生鱼苗推广司法修复理念,呼吁全县人民增强保护水产资源的意识,树立环保理念,杜绝非法捕捞犯罪事件发生,共同维护钱江源流域的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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