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余姚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21日 |
| 索引号: | 739458829/2022-5887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余姚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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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余姚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附件1),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1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市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核验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原审批(备案)机关,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当年新取得许可证但未开展经营业务的,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1年12月31日前90日资金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3)《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附件2)。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规定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实施检查,核验结果将定为“不合格”,相关年度核验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工作联系: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与失业保险(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2702683。 附件: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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