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有了“助推器”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1月31日起,农民合作社购买冷链运输车、配送车等服务设施建设费用,或是发展电子商务等市场营销费用都将获得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新近出台的《象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以激发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服务功能提升及示范性创建的新动能。
近年来,我县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研究出台农民合作社示范标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优进劣出动态监测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助推农民增收致富。截至2021年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00余家,县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90家左右。去年我县被列入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试点期限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质量的要求,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补助和示范性创建补助两个方面。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一般用于购置农产品初级加工、检验检测等设备;农产品冷链运输车、普通配送车等物流配送设备;建设必要的农产品收购、交易、堆放和初加工、农资农机堆放等场所;建立合作社网站,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建立城市直销网点等。示范性创建补助标准为:从2021年起,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家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办法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力度,着重培育一批管理民主、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声誉良好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逾120家。(记者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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