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路灯灯杆“蹭电”? 当事人被罚200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6日 |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周宁宁 钱路通
本报讯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莼湖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工人竟擅自从路灯灯杆上“蹭电”,被执法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当天,执法人员巡查至东谢村文化礼堂西侧时,看见马路边其中一根路灯灯杆上搭了条电线,这条电线横穿马路,接进了对面的临时构筑物内。
执法人员当即展开排查,发现该场地正处于施工阶段,临时构筑物系施工需要搭建,供施工人员短期使用。该片区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不知晓该私拉电线行为。后经过核查,确认该私拉电线为工人王某所为。对此,王某也当场承认:“为图一时方便,就接用了,不知道到此事的严重性,我现在非常后悔。”
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私自接用或者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处200元整的罚款,同时予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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