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张督促监护令促“爱”回归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0日 |
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周贞 方珊
“毕竟是亲生女儿,我一定会按期支付抚养费。你们放心,女儿看医生我也会陪同。她妈妈不在了,我肯定会尽到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市民江某手持督促监护令,信誓旦旦地对公检法司矛调等工作人员说道。
原来,江某与前妻王某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登记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大女儿跟随父亲江某生活,小女儿跟随母亲王某生活。之后,小女儿和母亲王某居住于外祖母家。2017年,王某患病去世,小女儿一直由外祖母抚养,但外祖母70有余,无固定经济收入,祖孙二人靠每月700元的低保艰难度日。同时,在接二连三的打击下,年仅16周岁的小女儿被诊断为抑郁症,存在自杀倾向,医生建议休学。而江某在王某去世后,在小女儿的催要下支付了零星生活费,对其学费及陪同就医等请求时常推诿,未尽到抚养义务。
为此,小女儿及外祖母多次向社区、街道求助,但江某只是口头应允却无实际行动。万般无奈,祖孙二人来到区矛调中心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联系法官和检察官商讨该问题。后一致决定:由法援中心受理并指派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由金牌老法官对该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待调解成功再出具法律文书;若江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则由区检察院出具督促监护令。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多次上门沟通交流,外祖母担忧自身高龄,恐监护能力随时生变,希望江某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小女儿则基于生活习惯及深厚感情,强烈要求与外祖母共同生活。该案诉至法院后,法援中心多次联系法官,希望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尽量维持父女的亲情纽带。调解法官在深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双方“一对一”释法说理。
经多次协商,外祖母遵从小女儿意愿继续抚养,江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定期陪同就医。双方对该协议内容无异议,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
案件生效后,援助律师多次回访了解到,江某对此未予以重视,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院催促后依旧未果,遂将此情况反馈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会同法院、司法局及矛调中心一同与江某谈心谈话,同时向江某发出监督监护令,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江某表示会按约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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