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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所在地区: 福建-莆田-城厢区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扶持我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共抗疫情、健康发展,根据《城厢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城疫防指〔2021〕80 号)文件精神,将对我区符合文件要求的商贸服务企业予以2万元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城厢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莆田市级或城厢区级税务机关单位缴税、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合法经营并纳入限上统计管理的商贸流通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或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纳入GDP核算部分)。

2.企业应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正在执行的失信信息。

3.企业需在莆田市级或城厢区级税务机关单位缴税,且纳税日期不得晚于本通知印发日期。

4.企业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

5.若企业为新增限上(规上)企业没有上年可比数据的,该企业年度增幅统一按100%计算。

(二)项目标准

1.限上批发企业第四季度营业额超1亿元且当年度累计增幅30%(含)以上;

2.限上零售企业第四季度营业额超5000万元且当年度累计增幅30%(含)以上;

3.限上住餐企业第四季度营业额超750万元且当年度累计增幅30%(含)以上;

4.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四季度(9-11月)营业额超1000万元且当年度累计增幅(截止11月)30%(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2021年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若是政策内免税或退税企业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镇街出具的已纳入限上(规上)统计及2021年度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限上商贸流通业第四季度销售额以1-12月累计数扣减1-9月累计数为准,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第四季度营业额以1-11月累计数扣减1-8月累计数为准)及当年度累计增幅证明材料;

4.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输出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商贸业2021年度9月及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或营利性服务业2021年8月及11月《财务状况》表;

5.“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及信用报告;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于2022年2月16日前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A4纸、做好封面和目录,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cxqwjj20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将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最终确定扶持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区商务局根据统计部门及相关镇街(管委会)提供的数据向区政府进行政策兑现请示,根据区政府批示办理政策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政府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项目申报联系人:区商务局张灵、郑芳芳,联系电话:2501001。

附件:

1.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2021年度城厢区商贸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4.2021年度城厢区服务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

2022年2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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