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3日 |
浦江县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此,浦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具体承担督察整改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始终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细抓到位。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成效导向、责任导向,注重系统观念、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制定了《浦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上级审核同意,现予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系列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解决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贡献更多的浦江力量,奋力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浦江新征程。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明确了整改措施落实、生态环境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对涉及我县的三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调举一反三,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四大方面主要措施。同时,《整改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闭环管理、严格督导检查、加强资金保障、强化信息公开等五方面保障措施。
浦江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待续发展为目的,继续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服务,推进节能减排转型升级、提升“智治”能力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水平、更强的措施全面推进美丽浦江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境界,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点击查看图片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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