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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共创和谐生活环境——物安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集中宣传活动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余姚市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迎来销售燃放的旺季。近日,为确保春节前后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市物安中心在物业行业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集中宣传活动。

物安中心指导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悬挂标语横幅,在楼宇通道中张贴宣传海报,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温馨提示,在电子屏上播放教育标语,倡导居民遵守我市禁放限放规定,在允许时段和场所内文明安全燃放,做少放不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共创和谐绿色的生活环境。同时,各物业企业组织力量,对火灾报警装置、安全出口指示灯、灭火器、水泵、消防栓等做好节前检查维护工作,排查消防隐患。

余姚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余姚市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谭家岭路--梁周线--北环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以上路段相连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余姚市限制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yy.gov.cn/art/2022/1/27/art_1229132618_59040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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