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慈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意见中涉及慈溪市的有关问题,诚恳接受,积极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按照《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抓牢、落地、见效、达标。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加快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新现代化慈溪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突破和渐进相促进,明确了5方面整改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于12项整改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5.5项(已完成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2.5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增强。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66.6%,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减双控”,PM2.5平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86%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95%以上。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五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我市的12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举一反三,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6大类重点任务:一是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二是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是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提质增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全市域“兴水治水”行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五是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六是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及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慈溪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要求,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按照中央和省、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美丽慈溪建设。
附件:慈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x
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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