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十严禁”力促营商环境优化
| 所在地区: | 湖南-怀化-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12月27日,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和环境执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行政许可和环境执法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环境执法行为廉政纪律的通知》,提出“十严禁”。
一、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推销环保产品,推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严禁向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索取、收受、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不得收受企业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三、严禁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不得接受、监管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其他好处。
四、严禁在行政许可、技术评估、应急预案审查、清洁生产审核、生态功能区考核等工作中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咨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一切娱乐消费活动,不得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六、严禁有越权、渎职、徇私舞弊或违反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
七、严禁在行政处罚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禁止对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
八、严禁向监管服务对象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规向监管服务对象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九、严禁向监管服务对象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十、严禁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监管服务对象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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