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巨野化工产业园和巨野新经济产业园部分路段车辆停放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菏泽-巨野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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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巨野化工产业园和巨野新经济产业园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营造良好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巨野化工产业园和巨野新经济产业园部分路段实施禁停、部分路段施划停车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一)327国道(东起万山路口,西至能源大道);
(二)能源大道(南起巨龙河桥,北至万寿路口);
(三)万山路(东起327国道,西至能源大道);
(四)机场路(东起第二污水处理厂门口,西至龙泉化工门口);
(五)芯园路(东起金山路,西至凤光路);
二、施划停车位路段
(一)万寿路(东起田桥污水处理厂门口,西至能源大道);
(二)园二路(南起万山路,北至万寿路);
(三)发展路(南起万山路,北至万寿路);
(四)富安路(东起巨瀚生物门口,西至能源大道);
(五)艺园路(东起金山路,西至凤光路);
(六)万润路(东起金山路,西至凤光路);
(七)麟祥路(南起新北外环,北至德上高速);
(八)凤光路(南起芯园路,北至万润路);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路段,大中型货车禁止停放,施划停车位路段机动车(不包含大中型货车)、电动汽车在机动车停车位外的路面严禁停车,在机动车停车位内按顺行方向停车。
(二)在禁停路段和划定的停车位外停放车辆是交通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当场处罚或者拍照取证后依法处理,直至拖移车辆;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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