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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基地、数字农业、农业设施、“菜蓝子”基地建设、蚕桑产业、健康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淳安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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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及《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基地、数字农业、农业设施、“菜蓝子”基地建设、蚕桑产业、健康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及原则

1.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要求财务健全、信用良好,在淳安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建设期限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应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及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建设期限和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起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

3.土地属性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地点不在“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范围。

4.项目立项原则:聚焦产业导向,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管理程序,体现择优立项。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产业基地项目

1.基地建设项目

(1)基地规模:水果、茶叶、中药材连片面积50亩以上,基地培管良好、成活率达到80%以上。

(2)投资规模: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产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

(3)补助标准:按投入部分的45%进行补助。单个农业基地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12个月,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应在项目建设计划中予以明确。

2.低效茶园、果园淘汰更新项目

(1)基地规模:对原茶园进行换种改植鸠坑种优良单株高标准茶园达到5亩以上。对原水果进行换种改植优质水果基地达到5亩以上。

(2)补助标准:每亩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0元。

(3)建设期限:2021年11月-2022年10月。

(4)建设标准:见附件4

3.申报材料:(1)2022年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等)、“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等,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4)其他资料:区域位置图、产业布局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现状照片等。

其中低效茶园、果园淘汰更新项目无须提供实施方案。

4.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果树站、中药材站、茶叶站。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果树站:汪末根 联系电话:13968100738(670738)

中药材站:江治良 联系电话:13588338197(658197)

茶叶站:汪光军 联系电话:13868108009(678009)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

(二)数字农业项目

1.申报条件。产业规模:种植业达30亩以上;养殖业常年存栏生猪500头、家禽2000羽、食草动物500只以上。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精准化、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化。申报主体有较好的生产设施基础,具有示范作用。优先向已建的农业示范园区倾斜。

2.补助标准。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并接入“千岛智农”数据平台,数字化建设投入额(不含路、渠等基础设施及大棚、喷滴灌建设等生产设施投入)在15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1)2022年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等)、“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建设前图片资料等。

4.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科教人才科)。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张有来 联系电话:13588335480(675480)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三)农业设施项目

1.补助条件和标准:对未纳入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项目,新建用于农业生产的棚篱架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新建标准单栋钢架大棚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补助;新建标准连栋钢架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新建标准温控大棚3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补助。发展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到10亩(林业基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经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喷滴灌每亩补助2000元,肥水同灌每亩补助2500元。

2.建设要求:具体详见附件5农业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棚篱架:要求支柱采用水泥柱或热镀锌钢管,采用钢丝连接。钢架大棚:单体钢架大棚需按照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003-2018进行建设、连栋钢架大棚需按照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004-2018进行建设,建设面积以标准跨度和拱杆间距乘积计算;标准温控大棚需提供用地批复材料。喷滴灌、肥水同灌:建设项目与地形、水源、作物种植等相符,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完整齐全, 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提供现场示意图,示意图上标明各管道长度、喷(滴)头个数及喷滴灌覆盖面积,喷滴灌项目验收面积以实际喷滴灌覆盖面积为准。

3.申报材料:(1)2022年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等)、“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建设前图片资料等。

4.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请材料。乡镇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科教人才科)。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张有来 联系电话:13588335480(675480)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四)“菜篮子”基地项目

1.基地建设项目

(1)基地规模:经营主体明确,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种植蔬菜3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食用菌产业基地当年新增总投资2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当年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食用菌基地单个基地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菜篮子”种植补助

(1)补助条件:经营主体明确,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种植蔬菜3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种植蔬菜并供应市场。

(2)补助标准:对每年种植蔬菜并供应市场的基地,提供种植生产记录与上市销售记录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年按种植实际占地面积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3.申报材料: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2022年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需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种植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基地建设期限为12个月,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应在项目建设计划中予以明确。

“菜篮子”种植补助申报材料及要求:(1) 2022年淳安县“菜篮子”种植补助申报表(附件3);(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等。(3)种植补助只对当年种植销售的面积给予补助。

4.申报流程:各乡镇政府根据申报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先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作物与种子站。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农种站张薇(蔬菜)13732229934(689934)

农种站何建红(食用菌)15805817595(677595)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

(五)蚕桑产业项目

1.补助对象:新建或改造提升蚕桑家庭农场。承包期自立项年起算剩余期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投资规模:桑园建立、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10万元以上。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

3.补助标准:按投入部分的4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12个月,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应在项目建设计划中予以明确。

5.申报材料:2022年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流转合同、法人证明文件、“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需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等。

6.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蚕桑站。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柯红成 15925679992(519992)。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

(六)健康养殖项目

1.补助对象。(1)畜禽养殖:在本县范围内合法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主体;(2)水产养殖:在本县范围内水产基地养殖面积相对集中30亩以上,或从事山区特色水产养殖(中华鳖、光唇鱼、石蛙等)年新增总投资50万元以上,基地承包期自立项年起算剩余期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合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主体。

2.补助标准。(1)畜禽、水产养殖。年度新增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给予新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自动化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以及上述配套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2)林下放养禽。年度新增总投资达2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以及上述配套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蜜蜂养殖。年度新增总投资达1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当年蜂机具等生产性固定投资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4)项目建设内容不含维修和修缮类投资。

3.申报材料:(1)2022年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等;(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规模流转登记备案表、“两非”情况说明(附件6),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涉及到环境评估的需提供相关报告或证明;(4)其他资料:产业基地区域位置图(区块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养殖生产布局图、现状图片等。(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后需及时提交设计预算、施工图等资料。

4.申报流程:各乡镇政府根据申报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先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畜牧产业中队、渔业行政执法队。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畜牧产业中队具体联系人及电话:陈志坚64813515; 13968105196(665196);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7号

渔业行政执法队具体联系人及电话:沈鹏64813825; 18868801488(671488)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8号6楼。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内容较多,请下载附件查阅相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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