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56号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关于做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公告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40号)要求,额济纳旗确定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为切实做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我旗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我旗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要在入旗口(包括公路、铁路、飞机场各检查卡口)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2.来(返)我旗人员需在抵旗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所住宾馆)报告(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3.我旗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进(返)京。确需进京人员,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并测温,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京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文件。
4.广大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邮购、代购物品,排查发现的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邮购、代购物品,由所属快递企业做好邮件快件的消杀、封存及上报信息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5.快递物流企业要严格按照“人、物、环境同防”要求,对于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接收、承运、派送。
6.额济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53号、54号、55号公告各项措施继续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公告、通告等信息,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全旗疫情防控工作。
附:额济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0483-6526181
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83-6521923
额济纳旗疾控中心:0483-3963016、15204834131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0483-6520887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0483-6520906
额济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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