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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畴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办公室、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且在202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优化并通过县级验收。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镇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清理腾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首先从非粮化种植主体有主动腾退意愿的、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开展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镇农办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新调入粮食功能区的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内。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

(三)强化质量建设。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

(四)推进高效利用。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种植水稻。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五)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强化行政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原则上不得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确实无法避占的,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三、时间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至9月)。

各办事处(行政村)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非农化”“非粮化”调查,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优化范围、分类措施和工作进度安排。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优化工作督促指导,落实质量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各办事处(行政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先进行自验,自验通过后及时报请镇领导小组验收。镇领导小组将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组织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镇级验收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各办事处(行政村)对各级验收、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整治优化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成立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非粮化”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等。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完备的专项整治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种粮保护责任,压实村集体对发包方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合法使用功能区耕地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安排,落实整治方案。各办事处(行政村)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关系,依法依规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整改整治;把整治工作与今年粮食生产任务有机结合,突出当地重点整治类型、整治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和时间要求,分类施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镇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进该项工作。

(三)加强教育引导,优化宣传方式。各办事处(行政村)在公示栏等公共场所张贴“非粮化”整治宣传资料;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非粮化整治工作正面引导和宣传;镇农办设立耕地保护和整治调整举报电话;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加大监管力度,网格员队伍要做好巡查,对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形成良好的专项整治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非粮化”专项整治进度列入行政村主职干部考核,每月排名进行公布。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职干部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行政村,不得享受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项目申报和补助。

(五)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提高。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附件1:洪畴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洪畴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表

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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