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精神,泰美镇(街道、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 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2 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职责
(一)拟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2 名
(二)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 门做 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 社会 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 调解工作的非公职人员;
2.了解社情民意,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政策 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 在 65 周岁以下;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具有 5 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的人 员可以优先聘请和在知识、能力测试中加分(从事专职人民调解 员并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加 2 分,照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 6 分)。
三、报名和聘任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 年 12 月 21日--12 月 24日(工作日的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泰美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 件,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3 张。经镇推荐的,需提交镇推荐意见。
(二)聘任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泰美镇人民 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根据应聘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测试、面试结 果择优聘任。对确定拟聘任人选,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聘期三年,聘任合同每年一签(经考核合格)。
(三)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工作补贴待遇为 2500 元/月/人(含所有 税费),并享受“以案定补”补贴。经费由县司法局给予保障。
本公告由泰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泰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泰美司法所
联系人:黄思瑾,联系电话:13437627152
泰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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