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对象最低工资、月保障标准调整后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月保障标准如下,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月保障金为886元/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特困供养月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630元/人,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目前特困护理补贴参照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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