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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大街市政工程Ⅱ标“11·25环保事件”的情况通报

2021-12-16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我署认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整改工作。为确保今后工地扬尘防治整治工作到位,现将光明大街市政工程Ⅱ标“11·25环保事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概况

  (一)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9月27日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检查,主要存在问题为:部分围挡高度不足,未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工地出入口或主要车行道硬底化措施铺设不足,工地出入口没有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工地内部分裸露土防尘网覆盖不足。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署立即督促整改:针对部分围挡高度不足,未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的问题,将不符合要求的围挡及材料替换成装配式钢结构围挡;针对工地出入口或主要车行道硬底化措施铺设不足的问题,该区域正处于路基施工阶段,正进行翻挖晾晒,原场内硬底化道路已拆除,现场已加强施工机械人员交底,严禁大幅度翻挖以减少扬尘,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加强扬尘管理;针对工地出入口没有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问题,该区域正处于路基翻挖晾晒施工阶段,原有洗车池已迁移至酒楼段规划路口,为保证车辆上车不带泥,驶出工地车辆均需经酒楼段洗车池冲洗后方可上路;针对工地内部分裸露土防尘网覆盖不足的问题,将工地内存在的裸露土全部覆盖防尘网。

  (二)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11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检查,主要存在问题为: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轻微扬尘污染,工地出入口或主要车行道动态冲洗措施不到位,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作业阶段未进行湿法施工。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署立即督促整改:针对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轻微扬尘污染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针对工地出入口或主要车行道动态冲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主要车行道进行清洗,并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便道进行洒水降尘处理;针对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作业阶段未进行湿法施工的问题,对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作业阶段进行湿法施工。

  二、管理情况

  扬尘污染防治作为我署常态化重点管理工作,署领导多次在工作部署会上提出要求,我署项目主管工程师在工程例会上多次提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通报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对该项目进行了严厉批评及处罚,并要求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同时委派安全第三方,对该项目定期进行全面细致的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核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自2021年5月份开工以来,共组织第三方检查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5次,下达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安全巡查整改意见书5份,复查整改落实情况5次;组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3次,下达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表3份,复查整改落实情况3次;监理部在周工程例会上多次提出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7月23日,组织召开环境整治专题会,要求严格按照扬尘防治6个100%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进行全面彻底完成整改。针对项目环保整治情况,我署多次组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情况,共处罚施工单位20000元。监理部共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涉及环保事项的24单,共下达处罚通知单4份,共处罚18000元(详见附件)。

  三、事件原因

  (一)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本次环保检查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施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施工项目部站位太低,思想认识不足。项目前期,我署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学习了《关于加强工地扬尘及泥头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八条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9月1日,我署第三方针对该项目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提出5类问题,要求全面整改落实。9月27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检查,并对该项目进行通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多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组织学习光明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工第一课”。光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如此高压状态下,施工单位仍未重视,直接导致11月25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通报。二是执行力不足,未将扬尘防治落到实处。我署除日常现场检查外,还邀请第三方针对该项目每月进行常态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足,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未全面进行自检,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浮于表面,未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细,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大打折扣。三是未压实主体责任,未派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项目仅有1名安全员全面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工作量大,平时无法全天巡视工地全线,导致部分工作面未安排工人具体扬尘防治施工作业。项目各段施工员扬尘防治意识不足,滤网覆盖、湿法作业等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使项目整体扬尘防治不达标。四是工地管理失控,项目内部管理混乱。主要管理人员对一线管理失控,长期的失效管理,导致工地人员作风散漫,无组织纪律。检查人员是中午1点45分进入工地,此时工人陆续上工,但看守工地的安保人员却不在岗,人员随意进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现场施工员发现了检查人员却视而不见,既不上前询问人员身份,也不向上级汇报该情况,导致管理断层失控。

  (二)监理单位存在问题

  监理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理部督促整改不及时。监理部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足,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施工单位扬尘防治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未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细。二是未采取督办手段,惩处力度不足。截至目前,监理部针对环保问题仅下达4单处罚通知单,采取督办手段不够,督促整惩处力度不足,导致施工单位不重视,屡次触碰扬尘污染防治底线。

  四、处置情况

  施工项目部对环保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环保工作责任未逐层压实,对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及监理单位多次下发的整改不彻底,现场环保措施流于形式。现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如下:根据《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在建工程安全行为违规处理办法》(深光建工〔2021〕78号)附件2中2.16条和2.17条,安全责任违规行为,每条罚款2万元,共计处罚4万元整。项目经理张文正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环保工作把控不严,重视力度不足,要求更换执行力强的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环保主任陈笑辉作为环保直接负责人,对现场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全面,要求更换执行力强的安全主任。现场管理人员李春宣对环保工作不执行、不落实,要求辞退处理。

  监理单位对光明大街市政工程Ⅱ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不到位,建议对深圳市半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置如下:根据《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在建工程安全行为违规处理办法》(深光建工〔2021〕78号)附件5中5.8条,安全责任违规行为罚款1万元整,对项目总监进行通报批评。对总监具体处罚措施,由半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书面汇报我署。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深圳蓝”有关扬尘防治措施要求,认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为进一步压实项目参建单位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提高主管工程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环保意识,组织召开扬尘防治部署会,要求我署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认真学习《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和《关于加强工地扬尘及泥头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八项措施》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项目全体员工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同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进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宣贯,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进行再次培训。二是扎实认真开展扬尘防治整改工作。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照“6个100%”,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排查,梳理易出现问题,彻底落实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成立扬尘防治整改小组,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安排工人专门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整理,确保工地扬尘防治整治到位,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压力传导,签订扬尘防治承诺书。为深入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传导市、区环保督察的压力,提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牵头,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签订扬尘防治承诺书。四是建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为确保扬尘防治科学、有力、有序开展,建立“履约评价与扬尘防治挂钩制度”,运用履约评价手段,压实项目参建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并被市、区环保督察组通报的,当季度履约评价直接不合格。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1.附件:处罚通知.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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