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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贯彻落实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1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相关规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连秀,13484132800。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域外孵化器在拓展海内外资源、招引高端科技人才项目、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1号)第8条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第4条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桐乡市域外孵化器主要是由我市主体平台在市域外、国(境)内建设的,以引进高端人才及项目、研发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资金及技术、信息、营销、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市级域外平台,包括《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1号)文件中的“人才飞地”平台。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为单独建设,主要由我市主体平台单独或联合域外单位在域外建设并注册的孵化器;另一种为依托建设,主要由我市主体平台依托域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桐乡市域外孵化器是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的重要补充,建设中应坚持“面向全球、合理布局、项目为先、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市乡镇(街道)主体平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条件为:

1.由我市主体单独建设的域外孵化器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域外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在本市域外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孵化场地总面积一般在 1500平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70%,孵化器展厅面积不高于15%。

(3)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在孵或意向入驻企业10家以上。

2.由我市依托市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平台申请认定为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的,依托方须为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认定1-2批,一般由域外孵化器主体(乡镇)建设平台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

第七条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申请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员工花名册;

(3)孵化器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

(4)专业运营机构合作证明或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

(5)相关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种子资金使用情况表等;

(6)《孵化器入驻企业及意向入驻企业汇总表》

(7)相关孵化企业专利授权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

(8)依托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共建的还需提供委托方的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证明。

2.审查认定。由市科技局核实相关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孵化器,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八条为引进桐乡市紧缺人才、发展急需产业等特殊情形设立的域外孵化器,须破格认定的,经建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召集专题会议联审通过后,可认定为桐乡市域外孵化器。

第四章 职责要求

第九条 经认定的桐乡市域外孵化器须与科技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承担以下责任:

1.招才引智。推进高端人才及项目的招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积极做好企业或项目落户我市工作。每年推荐不少于5个高端人才或项目到我市落户,推荐桐乡市级人才项目不少于5个,合格申报嘉兴级人才项目不少于3个,推荐相关项目信息不少于50条。

2.宣传推介。面向海内外宣传桐乡环境、人才科技政策等,积极宣传推介桐乡,提高桐乡知名度。定期组织“乌镇路演”和“桐乡产业推介会”活动。

3.服务交流。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优秀企业或项目与我市开展科技交流、对接活动,为桐乡市提供有效投资信息。协助桐乡市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策划或承办项目路演活动、论坛等,为桐乡开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每年在域外孵化器中举办项目路演、论坛活动不少于12场,组织企业或项目交流对接活动不少于6次。配合全市在域外孵化器所在城市开展活动。

4.管理队伍。孵化器有专业的管理队伍、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80%以上且经培训(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配备不低于300万元的种子资金,投资企业不少于2家。

5.孵化效益。每年新增10家入孵企业,至少75%的入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每年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在孵企业每年纳税额总计不少于500万元。

6.上报材料。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按时如实上报有关运营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办理变更手续,并视其变更情况决定是否确认其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资格。积极鼓励各主体运营域外孵化器,创造溢出效应,带动其他主体创新发展。

第五章 管理扶持

第十条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布局建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的桐乡市域外孵化器,服务于全市域范围的,经认定,授予“桐乡市域外孵化器”称号,按自建和依托建两种类别予以补助。

1.自建域外孵化器奖励。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 100万元的启动运营经费。每年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域外孵化器的运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进行奖励,最多连续支持3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奖励。若域外孵化器获评嘉兴市级域外孵化器,奖励50万元,若嘉兴市级域外孵化器考核成绩为优秀,再奖励50万元。奖励创建主体的资金专项用于域外孵化器建设。

2.依托建奖励。根据依托共建协议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为启动运营经费和考核绩效,各占50%,考核绩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依托建设的域外孵化器绩效按共建协议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加强日常管理与服务。市科技局定期与域外孵化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展、通报域外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成果和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文组织考核评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励经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评资料或提供虚假考评资料的,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资格,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资质或借用桐乡市域外孵化器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缴相关资助、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桐乡市域外孵化器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按相关规定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如文件执行期间,工作形势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的,可作动态调整。原《关于印发<桐乡市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桐科〔2018〕11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在孵(或意向入驻)企业汇总表

附件1

桐乡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

法人代表

性别

文化程度

职称

经济性质

1.事业单位 ; 2.民办非企业法人 ;

3.企业 ; 4.其他 :。

网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员工总数(人)

其中专业孵化管理人员数(人)

总建筑面积(M2)

孵化面积(M2)

展厅面积(M2)

在孵(或意向入孵)企业数(家)

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 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依托建设协议

(依托域外平台建设的需提供相关共建协议)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孵化器在孵(或意向入孵)企业汇总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入驻时间(年月)

注册资本(万元)

产值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年技工贸总收入(万元)

产业领域

合计

注:1.需要填写全部在孵企业或意向入孵企业。

2.以上所有数据均为上财政年度的情况统计。

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分值

得分指标

1

孵化器建设

孵化器专业人员配置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经培训(有资质)的不少于50%

5

不达到不得分。

孵化场地

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孵化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70%,展厅面积不低于5%

5

不达到不得分。

孵化服务功能

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

不达到不得分。

种子资金规模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5

不达到不得分。

2

孵化效益

专利拥有量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5

不达到不得分。

在孵企业数

每年新增入孵企业10家且至少75%的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10

不达到不得分,每多增加5家加5分,最高20分。

在孵企业纳税额

每年纳税额累计不少于500万。

10

不达到不得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15分。

毕业企业数

每年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家。

10

不达到不得分,每增加1家毕业企业或高企加2分,最高20分。

3

招才引资

高端人才及项目推荐

每年落地高端人才或项目不少于5个

20

不达到不得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加3分,最高30分。

人才项目申报

合格申报嘉兴市级以上人才项目不少于3个

5

不达到不得分。

项目信息

每年为桐乡提供项目信息不少于50条

5

不达到不得分。

4

产业对接

举办项目路演、论坛活动

每年开展项目路演或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10

不达到不得分,每新增一场次加1分,最高15分。

组织企业或项目交流对接活动

每年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企业或项目与我市对接不少于6次。

5

不达到不得分,每新增一场次加1分,最高10分。

考核总分100,得分大于9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合格,小于60为不合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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