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洪畴镇扶贫救助基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号精神,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洪畴镇扶贫救助基金。
一、基金来源
(一)乡贤捐赠。充分发动社会捐赠,鼓励企业和乡贤等社会各阶层为救助基金捐款。
(二)镇财政资金。镇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扶贫救助基金。
(三)县、市级财政奖补。从台州市、天台县级取得的扶贫救助基金专项奖补资金。
镇属相关部门及各村要长期开展宣传及劝募活动,确保扶贫救助基金充盈壮大。
二、使用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帮助恢复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当年度同一对象同一事件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三、使用对象
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及其他特殊困难户,重点向低收入农户中的特别困难者开展救助,具体包括:
(一)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且家庭收入低于天台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者;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对象:
(一)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所在村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四)因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生活救助范围的;
(七)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四、基金管理和使用
扶贫救助基金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救助标准参照县慈善总会相应类别的救助办法,开展具体救助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以备各项检查。
扶贫救助基金中的社会捐赠部分统一由县慈善总会接收,用于扶贫救助,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留在总会,形成资产增值部分归入镇扶贫救助基金。本基金终止后,剩余基金拨归镇慈善分会。
五、基金监管
加强对救助基金的监管,在基金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法实施的各项监督。
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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