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温州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度新认定的温州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
二、奖励标准
新认定的2021年温州高新区(龙湾区)雏鹰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2021年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瞪羚企业给予每家40万元补助。
三、办理流程
(一)区科技局根据本条通知,于11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醒。
(二)申报企业于12月1日—12月3日期间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报《温州高新区(龙湾区)雏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或《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瞪羚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温州高新区(龙湾区)雏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或《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瞪羚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向区科技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四)区科技局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五)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科技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温州高新区(龙湾区)雏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或《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瞪羚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四、注意事项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五、联系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胡海慧,86969662;杜凯,86968782(龙湾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朱百成,86968681(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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