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让见义勇为精神走进千家万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为进一步提升见义勇为工作普及范围,大力宣传和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义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11月24日上午,柯桥区公安分局联合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队、同城救援队和笛扬社区干部等一起在蓝天商业中心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见义勇为宣传折页、防电信诈骗宣传单、现场讲解、咨询互动等方式,给广大群众普及了见义勇为界定、表彰、奖励、保障、救助等方面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同时还提高了群众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通过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对见义勇为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了解和关注,强化了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见义勇为入人心,进一步营造了安全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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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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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如何确认?
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也可书面向县级公安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予以确认。
申请或举荐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遇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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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其他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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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事迹突出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记二等功,授予“市见义勇为勇士”或“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经市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记一等功,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或“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倡议:在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分子面前,在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面前,临危不惧见义勇为,镇定自若见义智为,弘扬社会正气,践行凡人善举。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没有旁观者!时代的正能量、社会的新风尚、柯桥的新魅力,让我们共同努力!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ga.sx.gov.cn/art/2021/11/25/art_1488097_58922662.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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