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曝光!武义市容管理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武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近期,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多家餐饮店、足浴店、宾馆酒店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经营单位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问题,具体表现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的垃圾桶不规范等情况。
市容十大典型案例曝光
(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类)
案例一
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武义县壶山街道武阳中路时,发现武义县某酒店存在垃圾桶桶身未张贴分类标识现象,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1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武义县壶山街道武阳中路楼时,发现武义某棋牌室存在垃圾桶设置不规范等现象,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
2021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武义县白洋街道东升东路楼层时,发现该处武义县白洋街道某某工作室存在垃圾桶设置不规范等现象,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典型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生大事,经营管理单位作为营业场所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履行好管理责任,当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者、指导者、参与者、监督者,既是履行自身职责,更是践行社会责任。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转载: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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