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硖礁塘标段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现将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硖礁塘标段(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139016001)投诉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硖礁塘标段投诉处理意见

投诉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

住所地: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邵建候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硖礁塘标段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通过调阅招标投标文件、询问被投诉人等方法,现履行完毕本案调查程序。

投诉事项及主张: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询标9家单位,澄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否决9家单位,但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系统操作不到位,未对上述9家单位予以否决投标。

投诉人要求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错误。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申辩: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吉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鸿翔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燕山湖水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汪洋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月24日评标时已发现且已询标,但因系统操作失误未予以否决,存在评标错误。

经查明:(一)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经浙发改农经〔2019〕35号文批准建设,且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硖礁塘标段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参与投标,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于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海塘工程(或海堤工程或围垦工程)的施工业绩;或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国内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施工业绩内容中包括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塘工程(或海堤工程或围垦工程)。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塘工程(或海堤工程或围垦工程)的施工业绩;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施工业绩内容中包括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塘工程(或海堤工程或围垦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对于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在建工程。

(四)询标记录显示,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鸿翔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吉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家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浙江汪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无高工资格证书;河南省燕山湖水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承诺书对象不正确。

(五)评标报告显示: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吉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鸿翔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燕山湖水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汪洋建设有限公司未被否决投标。

本机关认为:由招标人编制并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应予否决投标而未否决9家投标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投诉情况属实。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fzggw.zj.gov.cn/art/2021/11/22/art_1229123367_2376112.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