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天台城区11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9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1]6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天台城区11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台州天台城区11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福溪街道、赤城街道
三、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四、环评单位: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721万元,国清-坡塘110kV线路工程:新建路径长5.085公里;唐兴~国清改接始丰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2公里;间隔扩建工程:220kV国清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①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土方堆放场地采取遮蔽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②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采取土地整治措施,积极恢复原有地貌;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 水土保持良好,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功能,塔基及电缆沟处植被绿化。 | — | — |
水生生态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线路施工产生的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线路施工人员统一居住在临时生活区,临时生活区设置临时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220kV国清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变电站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污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相关措施落实,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 国清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人员编制,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无污水产生。 | 国清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人员编制,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无污水产生。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使用隔音设施。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建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 变电站间隔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变电站间隔扩建侧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标准限值要求。架空线路沿线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设施。 | 验收落实情况。 | — | — |
固体废物 | 建筑垃圾拉到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拆除的旧杆塔、旧导线等废旧材料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回收处理。 | 验收落实情况。 | 110kV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国清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人员编制,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 110kV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国清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人员编制,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
电磁环境 | — | — |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建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线路通过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相序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 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1年11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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