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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厅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市道运中心、市水运中心: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交政法〔2021〕8号),自今年10月8日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等3个审核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行使层级将由省级调整为设区市级。为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此次下放事项有: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内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涉及内河Ⅶ级以下航道(即地方一级、地方二级、地方三级内河航道)的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二、明确权责

为实现“窗口前移”,提高审批和办事效率,参照省级部门的权责分工及办事流程对下放事项的权责进行明确(详见附件2),其中:“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责任处室为局运输处,具体事务由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内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责任处室为局安监处(地方海事处),具体事务由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涉及内河Ⅶ级以下航道(即地方一级、地方二级、地方三级内河航道)的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责任处室为局建管处,具体事务由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权责清单的报备和调整工作

由局政法处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调整、报备及公示工作。由局审批处负责做好权责清单的网上审批系统上传工作以及相应办事指南的绑定工作。

(二)做好承接事项的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由局相关承接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主动对接省厅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制定具体的衔接举措,确保下放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文件中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承接事项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2.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承接部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

3.福建省审改办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依申请权责事项的函

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5.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衔接措施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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