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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柯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区级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柯政发〔2015〕93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补充申报2020年度相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现行柯城区范围(2020年税源地在柯城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经认定,从事电子商务、软件、信息等互联网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企业,以及在柯城区从事或引进电子商务企业的个人。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充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

三、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柯政发〔2015〕93号)、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柯政发〔2015〕93 号)的补充说明。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1.申报对象: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场地使用率7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含政府主办委托代运营的园区)招商主体(个人)。

2.奖补额度: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招商主体(个人)每10000㎡配套奖励5万元,超出10000㎡按面积增加系数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园区房产证或其他相关部门综合验收材料;

(2)招商认定材料;

(3)招商主体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总部注册地改为柯城,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奖补额度: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搬入柯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材料。

(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招商奖励

1.认申报对象:引进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招商主体(个人)。

2.奖补额度:对引进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招商主体(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引进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材料;

(3)招商认定材料;

(4)招商主体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四)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1.申报对象: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含政府主办委托代运营的园区)的运营主体,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园区内企业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

2.奖补额度:

(1)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每10000㎡配套奖励50万元,超出10000㎡按面积增加系数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每年给予运营主体50元/㎡的奖励,奖励面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认定。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园区房产证或其他相关部门综合验收材料;

(3)园区运营协议;

(4)园区场地使用率达70%以上证明材料;

(5)园区企业网络交易额证明。

(五)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1.申报对象: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平台入驻活跃店铺50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网络销售额以省商务厅核准数据为准)。

2.奖补额度:

(1)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50万元,奖励按整数倍增加,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给予平台开发费用(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50%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平台建成使用证明(网页、APP软件截图等);

(3)入驻活跃店铺名单;

(4)平台网络销售额证明;

(5)平台开发费用发票、付款凭证。

(六)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1.申报对象:总部设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柯城区范围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快递企业。

2.奖补额度: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快递企业营业执照;

(2)园区入驻协议;

(3)快递企业柯城范围内年营业额数据;

(4)电子商务园区相关认定材料。

(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

1.申报对象: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园区内企业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2.奖补额度:每年给予企业园区内的办公和仓储用房50%租金奖励,享受房租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支付的实际租金。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入园协议;

(3)租金发票;

(4)租金支付凭证。

(八)引导企业开拓网上市场

1.申报对象:

(1)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

(2)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企业;

(3)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美元以上企业

2.奖补额度:

(1)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2)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5万元;

(3)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网络销售额证明。

(九)优化电子商务企业创业环境

1.申报对象: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园区内企业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在柯城区自行租房的企业主。

2.奖补额度:

(1)按大专及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档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900元的补助。

(2)一家企业最多只能申报一人,一人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人或经营者的,不得重复申报,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主本人身份证;

(3)企业主本人学历证书;

(4)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无房证明;

(5)租房合同。

(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个人)创先争优

1.申报对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政府及商务系统颁发)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

2.奖补额度: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政府及商务系统颁发)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政府及商务系统颁发)的电子商务业务相关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奖励。

3.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认定材料;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

相关文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

(一)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1.申报对象:基地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并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孵化基地。

2.奖补额度:

(1)孵化载体合计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2)孵化载体合计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基地授牌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需后台证明通过直播导流销售额)。

(二)开展“造星计划”

1.申报对象: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2.奖补额度:

每培养交付1名直播粉丝达到5万以上、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主播且该主播在柯城创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万元/人/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培训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主播就业证明材料及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需后台证明通过直播导流销售额)。

(三)直播销售佣金补贴

1.申报对象: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达500万元以上自有产品的企业。

2.奖补额度:

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委托服务合同;

(3)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需后台证明通过直播导流销售额)。

(四)鼓励直播销售

1.申报对象:以直播方式销售衢州当地农特产品或市外其他产品的企业。

2.奖补额度:

(1)以直播方式销售衢州当地农特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直播机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直播方式销售市外其他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需后台证明通过直播导流销售额)。

四、申报程序

企业和个人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好《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 1)、《申报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概况表》(附件 2)、承诺书(附件 3)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联系区经信局(428办公室 区电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申报要求

凡资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不予受理;申报企业需提交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或奖励。伪造材料、骗取资金、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补助、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补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内的补贴奖励与市、区其他政策重叠的,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与顶尖电子商务人才不得申报;若企业和个人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区电商中心联系人:陈俊生,电话:3025711

附件:1.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补助(奖励)申请表;

2.申报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概况表;

3.企业承诺书模板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补助(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适用文件条款

申请补助(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内容概述

区电商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概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商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网址

E-mail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电子商务应用时间

通讯地址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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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其它

申报单位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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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金融 物流 商贸流通 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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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第三方交易与支付 电子商务服务 其它

主营业务

所处行业

企业经营情况

2019年

2020年

同比增长%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税总额(万元)

交易额

采购额(万元)

销售额(万元)

第三方交易类平台

销售额(万元)

入驻企业(家)

企业电子商务运作自我评价情况和结论(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已获得荣誉等,可另附页)

附件3

承诺书

柯城区经信局: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2020年度柯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该项目未获省、市、区各级其他财政专项补贴。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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