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1〕6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7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梅江镇东源村、刘源村、前倪村、团结村、墩头村、戴宅村、汪宅村、白沙村、石埠村、祝宅村、聚仁村、镇溪村、龙门村;横溪镇国庆村、宋宅村、新联村、新胜村、施宅村、渔塘村、胡宅村、通津桥村;马涧镇下庄村、云溪村、大塘村、山峰村、横木村、溪源村、盘山口村、西庄村、西汤村、西湖村、马涧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33.3872公顷,其中耕地63.6742公顷,园地30.2828公顷,林地15.80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0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11公顷,其他土地5.3755公顷,建设用地11.3191公顷,未利用地3.2414公顷。具体情况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及《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本批次所有地块已按规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8887384 监督电话:88899137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lanxi.gov.cn/art/2021/9/7/art_1229453865_3910699.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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