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场口阳光家园(一期)物业小区:
你小区富阳区场口镇场口村阳光家园1-9号楼及2幢公建配套用房(物业范围),建设单位 浙江富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付时间2010年 11 月 12日,于----2011年 12 月 20 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07〕1号)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本金和利息余额)。
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2021年 3 月 9日至2021年 4 月 8日)。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小区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相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富阳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异议人仅为业主个人的,原则上通过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社区组织的为所在乡镇街道)汇总后集中提出。
邮寄单位:杭州市富阳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天河路108号3楼323室
邮政编码:311400
杭州市富阳区物业服务中心
2021 年 3 月 9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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