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杭州智高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3日 |
关于同意设立杭州智高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根据陆海英、董露萍提交的正式设立杭州智高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实地检查和材料审核,同意设立杭州智高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杭州智高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学许可证号:133018370001979
三、机构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71号二楼。
四、培训内容:非学历非全日制文化类教育课程培训(中小学生7周岁以上)。
五、举办者姓名:陆海英、董露萍。
六、校长姓名:肖春颖。
七、有效期:2020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八、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富教民许字(2020)第10号。
九、相关规定:
1. 培训机构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2. 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报我局民管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杭州市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杭州市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结果不得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
3.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我局民管科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4.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5.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培训机构设立分公司的,应经拟设地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2020年9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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