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严实高效推进我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围绕“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共创特色新窗口”目标,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快推进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履职,压实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乡镇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统筹推进我县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会同省、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信息通畅、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二)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分类梳理,逐一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健全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排查,依法全面彻底整改,坚决避免重复的问题重复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三)系统整改,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举一反三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切实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
(四)统筹推进,常态长效。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督察整改对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发展中更加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等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堵住发展和监管漏洞盲区,防止“反复治、治反复”,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归纳梳理出7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立行立改1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对督察组交办我县的26件信访件,按期整改,兑现承诺,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不反弹。对照督察反馈的全省12类47个问题梳理排查出的举一反三问题,按时间节点逐一完成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确保完成污染防治和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千岛湖出境断面水质保持I类,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μg/m3以内;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稳定在优。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率”100%,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三)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四)“数智环保”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县域生态文明水平
1.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评估及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评估,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2.推进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千岛湖生态治水教育展示基地建设,建成千岛湖生态系统研究站;创建市级以上美丽河湖1条,水美乡镇1个,美丽池塘15个。
3.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年度项目推进工作,积极开展评估和探索“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浙江样板”建设;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销号和反馈意见整改,并开展举一反三工作。
4.优化自然资源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深化水权交易相关研究,推动碳汇研究。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完成生态环保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农业、林业、工业、生活四个方面污染防治(2021-2025)实施方案编制;开展5个国控断面和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状况走航分析,编制“一点一策”“一源一策”等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科学合理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等功能空间。
2.加快城镇污水提标改造。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至碧桂园、千岛湖大桥至阳光泵站等路段污水管线;完成千岛湖城区污水管道疏通与检测、修复,实施城区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整改提升城区老旧破损市政污水设施、管网等;深入实施“斩污清流”行动,完成汾口镇部分终端改造及雨污合流和老旧管网提升改造;完成汾口镇污水处理厂、姜家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
3.实施农村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农村未受益农户两黑三灰污水治理工作,完善乡镇建成区污水零直排管网建设。新建石林镇富德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展临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启动金峰乡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展10个行政村“污水零直排村”创建试点。
4.开展中水回用改造。开展城西、南山、坪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提升,开展农村沿湖沿溪污水终端出水水质提标改造,开展农村套污水终端出中水回用,鼓励喷水织机企业开展中水回用设施提升改造。
5.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完成1蒸吨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整治2家“低散乱”企业(作坊);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10个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建设;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行区通行管理规定;完成5个高空瞭望建设。
6.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点;完成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尾矿年度清理任务,启动铜山锡铁矿尾矿库清理前期工作;推进1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完成8个乡镇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委托第三方开展垃圾中转站及资源化处理站废水外运综合处理;建设50座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8. 强化农业废弃物管理。在文昌镇、石林镇、浪川乡、王阜乡、大墅镇、屏门乡、安阳乡、里商乡、姜家镇等9个乡镇各新增建设一个乡镇死亡动物公共收集点(冷库);实施异地配送液肥在2万吨以上;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开展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置工作。
(三)科学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1.开展生态缓冲带项目建设。开展枫林港入湖口处生态缓冲带及生态修复、人工湿地等建设;新建农田内氮磷拦截沟渠1条;开展茶园、果园内面源污染控制示范研究。
2.实施沿路沿湖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库内休耕;开展街口至小金山临湖地带高陡坡地退耕休耕;对330国道、淳杨线、千汾线、白小线、千威线等沿湖沿线视觉范围内的裸露边坡、山体塌方进行生态修复。
3.实行化肥农药双减。实施农业统防统治10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2万吨以上,推广配方肥4000吨以上,鼓励生态农业发展(净水农业示范工程)。
4.完成林业统防统治。完成山核桃林统防统治8万亩;完成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工作任务,编制5年方案总编。
5.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开展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工作;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完成金峰乡、界首姜家片区水土保持任务。
6.开展生态系统研究。开展千岛湖库区最低水位基础理论和生态系统影响研究,开展臭氧污染现状及成因研究,深化千岛湖水环境容量研究,启动新安江-千岛湖水环境容量深化研究。实施3个千岛湖内库湾水体原位生态浮岛脱氮除磷示范研究工程,建设小金山国控断面藻类实时原位在线监测。
7.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浮游和鱼类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探索实施全域溪流禁渔制度,加大千岛湖大库及溪流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力度;进一步规范垂钓管理,开展非法垂钓专项整治。
(四)完善健全生态保障机制,着力构建一体化保护体系
1.实施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人员管理制度,为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及绩效保障。
2.落实林业生态保护责任。完成“林长制”建设,出台《淳安县“林长制”实施方案》《淳安县林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3.促进河湖长履职。通过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民间河长巡河监督等举措落实河道水环境管护部门及河湖长责任,完善日常管护体系,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4.强化监督管理。发挥“一巡多功能”机制,持续加强对临湖地带建设项目、涉水环保、水上浮动设施、乱填乱挖、四边三化、绿化植被和湖面垃圾问题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承担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督办约谈、通报讲评、验收销号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乡镇、部门负责本单位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检查,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全市美丽杭州和综合考评等考核体系,压实属地乡镇以及各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按要求报送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等情况,主动把整改工作向市民公众和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督察整改成果能经受媒体放大、通过群众检验。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淳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淳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市方案编号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压实责任,补足短板,扎实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美丽中国样本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乡镇、部门将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美丽淳安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专题学习和听取生态特区建设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汇报的频次。
2.坚持“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理念,继续紧紧围绕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以更高站位,聚焦高标准保护,推动全域系统治理,推进科学精准保护,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努力在打造生态保护新高地上下功夫。围绕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构建全域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新体系,确保千岛湖环境持续向好,景观持续优化,生态价值持续转化。探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引领区、城乡融合生态富民的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的先行区。
3.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市方案编号二)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用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运用“多规合一”平台,进一步规范项目准入机制,在项目谋划阶段把好合法合规性审查关。
2.按照国家和省级层面工作部署,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勘界定标等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矛盾冲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用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3.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进行严格准入和避让论证,限制有限的人类活动,杜绝对生态用地的功能和整体性造成破坏。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市方案编号五)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巩固全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整治成效,加强在产矿山常态化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理责任,强化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整治。
整改措施:
1.已经完成整治。全县共33处废弃矿山,其中17处地下废弃矿山,16处露天废弃矿山,主要存在开采矿硐未封闭,开采宕面裸露等问题。33处废弃矿山自然复绿26处,工程治理7处。主要整治措施是对开采矿硐进行封闭,对裸露的宕面、宕底进行复绿。截止2020年9月底33处废弃矿山已全部完成治理整治,采取自然复绿的已基本复绿;采取工程治理的已通过专家验收。
2.开展全面摸排。按照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署,组织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未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摸排,并将排查结果上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排查出的未治理废弃矿山立即启动整治工作。
3.加强在产矿山的日常监管,落实企业治理责任。对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复垦工作。对关停矿山,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在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复垦后,组织各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办理治理基金提取及采矿权注销手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市方案编号七)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建立常态化监管上报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并整治。
整改措施:
1.开展全面摸排。即时组织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排,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2.建立上报处理制度。压实各乡镇属地责任,要求不定时对辖区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象进行巡查,建立上报处理制度,随时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同时,对属地排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的,以及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督办或约谈。
3.加强常态化监管。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等内容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检查。完善信访投诉渠道,构建群防群治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防止出现新增点位。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市方案编号十一)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选址的,坚决退让,完成生态保护修复。以问题为导向,严肃认真开展涉林垦造耕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以及坡度25度以上等范围内违规选址问题整改工作。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
整改措施:
1.对海拔500米以上的项目,委托省农科院进行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提出保留耕地或恢复植被的意见。
2.对已经验收入库的问题项目,按照核销、核减、暂时冻结等方式分类处理补充耕地指标。
3.对需要恢复森林植被或采取生态修复的项目,按照造林更新等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六、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 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市方案编号十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年取土测土点位不少于460个,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推进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推广应用浙样施APP,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年使用9400吨,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县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明确县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家,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七、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市方案编号十四)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继续实施村级起报化肥、农药统计数据,各乡镇统计人员与农业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审核评估各村级上报数据和乡镇汇总数;县统计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评估各乡镇上报数据和全县汇总数据。
整改措施:
1.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村级上报工作。一是年报会前与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对接,讨论如何实施从村级起报工作,了解全县化肥、农药“双减”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二是邀请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为乡镇统计人员讲解我县化肥、农药“双减”工作的开展情况,化肥、农药单位施用参考量以及在统计工作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2.会同农业部门做好上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一是统计、农业两部门在各自的年报会上布置乡镇统计、农业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好各村级上报数据及乡镇数据审核评估工作;二是县统计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评估了各乡镇上报数据,对数据异常波动的乡镇进行了反馈核实。全县汇总数据经两部门共同审核评估后再上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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