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阿拉-额济纳旗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5日 |
中共额济纳旗委网信办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助力额济纳旗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旗委网信办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格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遵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失密泄密、造谣传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落地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群组内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坚决做到不复制、不截屏、不转发。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得随意转发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旗委网信办举报。
五、积极传播正能量。鼓励各网站、新媒体平台以及广大网民积极发布转发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要通过官方渠道获得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举报投诉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举报邮箱:ejnqwxb@126.com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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