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5日 |
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因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我局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我局2017年5月25日核准的变更登记。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文号为温龙市监撤许字〔2021〕6号《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及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25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温龙市监撤许字〔2021〕6号
2021年7月13日,一名名字为代坤声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成为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磨具磨料、五金工具、电料、电线、电缆、电气产品、工矿产品、建筑机械、焊机焊材、劳保用品、服装、鞋帽、钢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家用电器、体育用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温州大道508号温州广纳五金装饰市场第16排102号;法定代表人:代坤;核准(变更)登记时间:2017年5月25日。
2021年7月13日,代坤向本局档案室调取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档案、签署《承诺书》和填写《撤销冒用登记(备案)申请表》,要求撤销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当日,本局出具温龙市监冒受字【2021】第002号的《撤销冒用登记(备案)受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同日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7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分别向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股东应金钗、蔡学成、现股东曹会娟邮寄送达温龙市监蒲字【2021】715号、716号、714号《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2021年7月15日向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公安局邮寄送达温龙市监蒲协查【2021】3号《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执法人员在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0日先后对投诉人代坤、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股东蔡学成(兼应金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调取温州嘉南电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涉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案调取的蒋丽君的询问笔录。
经查明,他人利用代坤遗失的身份证信息(有效期限:201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3日)委托代理人温州嘉南电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向本局登记登记窗口办理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其提交了代坤、曹会娟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017年5月25日核准登记,2017年6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现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忘记将上述营业执照交于某人。
2021年7月13日,经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档案中所指的现股东代坤确认,其没有委托代理人温州嘉南电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理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手续,其变更材料中“代坤”身份证是其第一张身份证(有效期201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该身份证于2010年遗失,2011年代坤补领了身份证(有效期201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6日),且确认变更材料中的“代坤“署名非其真实签名,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核准时,其正在部队服役(2012年12月到2017年12月)。
2021年7月20日,经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股东蔡学成(兼应金钗委托人)确认,没有委托代理人温州嘉南电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理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签字现场没有看见代坤本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字, 也没有收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
2021年7月23日,本局收到随县公安局2021年7月20日出具的回函证明,代坤首次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时间2010年6月15日;上述因证件(身份证)丢失补领,受理时间2011年12月23日。
另经查,执法人员在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发现当事人不良记录有三条,当事人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1日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6月29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代坤、蔡学成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蔡学成提交的应金钗的委托书原件、应金钗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应金钗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各1份。
证据二:代坤询问笔录1份、蔡学成询问笔录1份、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登记档案复印件1份,代坤签署的《承诺书》和《撤销冒用登记(备案)申请表》、本局出具的《撤销冒用登记(备案受理)通知书》、代坤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代坤(有效期201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6日,)身份证照片打印机、睢县公安局回函资料、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提取的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截图打印件1份、代坤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广州代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档案资料复印件1份、代坤签署证据的照片打印件1份,执法人员在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发现当事人不良记录有三条截图打印件。
其他证据:温龙市监稽移字【2021】02号《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1份、温龙市监蒲字【2021】715号、716号、714号《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各1份。
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向代坤电子送达(微信)《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撤许听告字【2021】6号)、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股东曹会娟邮寄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撤许听告字【2021】6号),但邮寄被退回,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向蔡学成(兼应金钗的委托人)直接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撤许听告字【2021】6号)、2021年9月6日执法人员向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直接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撤许听告字【2021】6号),2021年9月7日执法人员在本局公告栏和当事人登记住所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撤许听告字【2021】6号),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他人使用代坤遗失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取得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违法事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我局核准的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2017年5月25日核准的变更登记。
如温州云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articlecontent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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