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整改一存量违法建筑 当事人被罚12余万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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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吕倩清
本报讯 近日,溪口镇中兴东路一违法建筑当事人被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处以罚款12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7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其他部门移送发现该违法案例,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于9月3日立案调查。
据悉,当事人于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土地权属范围内建造了一幢面积为4219.02平方米的“L”字型建筑。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建设面积、造价总额,以及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执法队最终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人民币121889元的行政处罚。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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