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教学成果奖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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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用于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550项,其中,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每4年评审1次,分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归成果获奖者所有。个人获得的省教学成果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省教学成果奖奖金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ZJEG_RSS.content.end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jgswj.ningbo.gov.cn/art/2021/10/11/art_1229047313_59027835.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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