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8日 |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13750立方米。为执行落实好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落实《浙江省林业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林资【2021】38号)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县内各乡镇(街道),并结合天台实际提出若干贯彻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于10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县内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请通过浙政钉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20210831改).pdf
联系人: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梁国新
电话:0571-83895520,13656552188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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