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浙江宁波“双减”列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2日 |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把本区域的“双减”工作列为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一号工程”,“双减”督查覆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内容涉及七大项20个方面内容。
专项督查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内容,主要有作业管理情况和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两大项,具体包括是否建立作业校内公示、作业时间控制是否达标、是否做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是否提供课后服务及服务时间是否达标等;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主要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情况,以及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培训广告管控情况等四大项。
根据通知,按照“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宁波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双减”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分阶段组织区县(市)开展交叉实地督查。要求各地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五项管理”与“双减”督查工作结合起来,把“双减”工作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范围,落实责任督学一个月到校督导一次的要求。
按照要求,举报查处情况也被列为督查重点,包括市级、区县(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双减”问题线索办结情况等。对群众多次举报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典型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学和人民教育督导员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
据悉,目前宁波市已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者经过多次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尤其对引发重大舆情反映、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件,除在媒体上曝光外,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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