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 (电子保函等)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拓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1-2家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电子保函等业务)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驻要求
(一)平台基本情况介绍
1.资质水平。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
2.业绩情况。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其中重点为电子保函业绩,也可提供其他业绩作为参考。
3.成功案例。供应商需提供本公司关于电子保函(保单)的成功案例地级市级不少于3个。须提供与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的合同或相关证明。
4.技术团队。供应商需提供下步入驻丽水的技术团队方案,其中技术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供相应证明。
5.法律法规。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信息安全要求
供应商搭建的第三方平台须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包括三级)以上的证书。
(三)提交申请单
供应商需须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如最终入驻要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详见附件)。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2021年9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材料
1.上诉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5.第三方平台入驻服务方案;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需携带上述材料至现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5楼510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联系人:丁志丰,咨询电话:0578-2292562(15990856630)。
三、其他事项
丽水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全市的项目数量与交易体量相对较少,各报名供应商报名前应对丽水市的市场体量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评估,入驻后丽水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参与具体平台运行工作,盈亏由供应商自负。报名截止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技术性演示,择优录用。合格供应商确定后,将具体商谈合约事宜。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附件: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615号商会大厦5楼
乙方:
地址:
一、合作目的
以甲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乙方建设的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主推电子投标保函业务。通过交易平台延伸服务和不断升级,全力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领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合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协议内容经充分协商,双方合作基于彼此信任并着眼于长远目标。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作协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合作共赢,以推广应用金融服务平台为当前阶段性目标,加速推进。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合作期限
协议期间为自年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四、合作内容
(一)乙方免费为甲方建设并推广丽水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平台的运行维护升级由乙方负责,并保证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由乙方完成与金融服务机构的系统对接。
(三)甲方为乙方开展金融服务平台模式运维和推广工作提供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数据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外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和后期使用产生的数据以及基于该数据产生的衍生内容;乙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服务平台有效落地。
(四)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扩大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覆盖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金融服务平台实施过程中,对推送的有关企业基本情况及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历史数据甲方对其真实性不负责;乙方在获得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可将获取的信息推送给金融机构。
(六)乙方在对接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经济纠纷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乙方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监管事宜
(一)乙方建设的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日常运行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要保证信息(投标人信息、文件资料等)不泄露、安全使用。
(二)对入驻平台的金融机构向投标企业收取的保函(保单)手续费要接受银保监丽水分局、丽水市金融办的监管,平台不得擅自调整费率,若符合相关金融政策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乙方确需调整费率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报表工作,相关报表包括电子版和正式加盖公章版,报表内容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的月报、季报、年报和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应报表,乙方要对出具的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四)乙方对入驻的金融机构及其推出的各类金融服务产品有监管职责,对不符合惠企原则或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强预判,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五)如有金融机构拟入驻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须经甲方同意,并将拟合作的内容(如乙方向入驻的金融机构收取的系统建设费、分润等)协议提前告知甲方。
(六)乙方在日常运营中须切实维护政府形象,以服务企业为原则,如有损害企业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将严格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与丽水同类平台之间不能有恶意竞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如发生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运行的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政策要求规定,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附则
(一)协议生效后,另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须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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