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2日 |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现将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后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学期结束相关事项时间安排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期末教学目标检测时间安排
1.小学阶段
(1)小学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由学校自行组织项目测试,其他均为考查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
(2)小学三至五年级测试安排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2021年 6月30日 (星期三) | 三、四、五年级 语文 8:00—9:40 | 三、四、五年级 数学 1:30—2:50 |
三、四年级 英语 10:00—11:00 五年级 10:00—11:10 | 三、四、五年级 科学 3:10—4:10 |
(3)小学六年级学业质量测评安排
时间 | 内容 | 测评时长 | |
6月23日(周三) | 上午 | 语文 | 8:30—10:20 |
下午 | 数学 | 13:30—15:00 | |
6月24日(周四) | 上午 | 英语(含听力) | 8:30—9:40 |
科学 | 10:10—11:20 | ||
6月27日(周日)统一集中进行阅卷。 | |||
2.初中阶段
(1)七、八年级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2021年6月29日 (星期二) | 七年级语文 | 8:00-10:00 | 八年级语文 | 13:30-15:30 | ||
七年级科学 | 10:20-11:40 | 八年级科学 | 15:50-17:20 | |||
2021年6月30日 (星期三) | 七年级数学 | 8:00-9:30 | 七年级法治·社会 | 13:30-15:00 | ||
八年级数学 | 八年级法治·社会 | |||||
七年级英语 | 9:50-11:20 | |||||
八年级英语 | 9:50-11:30 | |||||
3.高中阶段
(1)高一、二年级
高一:包括学业水平模拟检测、期末考试和全省学考
一、学业水平模拟检测、期末考试
(一)检测时间及阅卷安排
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高一统一检测及阅卷工作安排
第一部分历史、生物、化学、地理 | |||||
内容 | 日期 | 科目 | 检测时间 | ||
测试 | 6月11日 (周五) | 历史 | 08:30—9:30 | ||
生物 | 10:30—11:30 | ||||
化学 | 14:00-15:00 | ||||
地理 | 15:30-16:30 | ||||
阅卷 | 6月11-12日 | 本次阅卷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6月11日16:45-17:30,所有科目于6月12日12:00前完成阅卷工作。 | |||
第二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 | |||||
项目 | 日期 | 科目 | 检测时间 | ||
测试 | 6月21日 (周一) | 语文 | 08:30—11:00 | ||
数学 | 14:00—16:00 | ||||
6月22日 (周二) | 英语 | 08:00—10:00 | |||
思想政治 | 10:20—11:50 | ||||
物理 | 14:00—15:30 | ||||
阅卷 | 6月22-23日 | 本次阅卷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语文、数学阅卷培训时间为6月21日16:20-17:20,其他科目为6月22日16:00-17:00;所有科目于6月23日18:00前完成阅卷工作。 | |||
(二)成绩反馈
相关检测结果将通过阅卷平台统一反馈,历史、地理、化学、生物等4门学科成绩的反馈时间预计在6月14日,其余5门学科成绩的反馈时间预计在6月25日。
二、全省学考
附:浙江省学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7月3日 (星期六) | 上午 | 历史 | 8:30-9:30 |
生物(学) | 10:30-11:30 | ||
下午 | 技术 | 14:30-15:30 | |
7月4日 (星期日) | 上午 | 化学 | 8:30-9:30 |
地理 | 10:30-11:30 | ||
下午 | 数学 | 14:30-15:50 | |
7月5日 (星期一) | 上午 | 思想政治 | 8:30-9:30 |
物理 | 10:30-11:30 | ||
下午 | 语文 | 14:30-15:50 | |
高二:全省学考和期末考
学考的时间及安排同高一,见上。
期末考各校自行组织,时间在6月20日-30日之间。
(2)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期末测试时间:6月29日-30日,由学校自行组织。
(二)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1.7月1日—5日,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
2.初中、小学(幼儿园)于7月4日(农历五月二十五)开始放假,学生离校,教师原则上于7月6日离校;普通高中于7月6日(农历五月二十七)开始放假,教师原则上于7月8日离校,暑假开始。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1.8月25日至8月30日,教师会议,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报到注册,始业教育;
2.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开学。
二、学年结束阶段重点工作
1.抓好安全教育和管理。突出重点抓好2021年平安暑期专项行动,围绕防溺水,防汛防台防暑、防洪防雷、防泥石流以及防食物中毒、交通安全事故等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扎实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对校园安全重点部位值班巡逻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继续做好反诈防骗宣传教育,针对教育系统师生电信诈骗受害案件多发实际,切实加强“QQ群、微信群”等家校交流平台管理,禁止在“QQ群、微信群”进行涉及资金往来操作,不断提高师生防范电信诈骗常识。
2.规范期末阶段办学行为。期末阶段要落实省、市有关“减负”工作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材、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征订及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家校协同,做好“手机、作业、体质、睡眠、读物”等五项管理的宣传教育。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对待考试和分数,严禁公布全体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撰写好品德评语,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加强学校财务基建和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学校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年中自评自查。加快推进全县校舍建设工程进度和列入省民生实事的中小学与幼儿园建设进程,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要做好半年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情况的自查和自评,在6月底前完成2020年预算安排的维修、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投标工作,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落实好有关财务问题整改工作。
4.做好期末总结评比等工作。统筹安排好期末结束阶段各项总结、考核和评比工作。重视对毕业班学生思想教育,开好毕业典礼。要做好学年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学区、各校要确保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暑假期间护校值班安排于7月1日前上传至智慧云平台。
三、暑假主要工作
1.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史学习教育4本指定书目,深入学习《习近平在浙江》采访实录和“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和《习近平指导绍兴谱写新时期的“胆剑篇”》等内容。7月中旬以前,重点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六个一批”活动方案、“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好建党100周年等活动。
2.做好师德教育和教师培训。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好师德师风全员培训,扎实推进师德教育“五个一”活动,加强新教师上岗培训,继续推行教师宣誓制度和师德承诺活动,组织2021年管理干部培训班。
3.加强教育系统行风作风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查处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行为,大力推进行风作风建设。暑假期间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明查暗访。继续推进清廉学校创建,利用假期时间做好校园清廉文化环境的硬件提升。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要开好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
4.统筹安排确保师生休息时间。暑假期间义务教育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不得推迟学生放假或要求学生提前报到,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或联办的任何竞赛活动。要科学指导学生安排好暑假的学习和生活,合理布置作业,有效控制文化课作业量,确保开学后及时批改反馈,确保绝大多数学生能如期完成。要增加安全教育、疫情教育、生命教育、公德教育、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等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作业量,尤其要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户外锻炼活动,协同家长切实做好学生体育锻炼和近视防控工作。
5.切实加强健康监测和防疫。鉴于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冠疫情反弹形势,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五个一律”,落实亮码、测温、问询、登记等措施。要加强对国内外出行的风险提示,落实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苍,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境出国旅行。要坚持做好师生健康信息平台每日报告,教育师生员工继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就诊,并按规定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各地各校的疫情防控专班要正常运作。
6.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要利用暑期切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规范办学等年度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优势,加强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推进部门联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违规收费、教师资质、超进度教学和在职教师违规授课等办学行为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对非法培训机构要纳入黑名单,第一时间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7.加快推进教育民生建设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组织开展省市县民生实事工作年中督查小结工作,抓实抓好各项实施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学校落实学年结束及暑假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局机关新学年开学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附件:苍南县教育局2021学年第一学期行事历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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