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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苍南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学校(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县事业编制学校(单位):

根据县委编办《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苍编办发〔2021〕12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县事业编制各学校(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制定程序

已建章程的学校(单位)要做好章程的修订工作,未建章程的学校(单位)要做好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章程内容要包含学校(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需要由章程规定事项共13项内容(具体可参照模板,附件5、6)。章程制定(修订)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与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提交职工会议讨论,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明确工作进度

县事业编制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工作进度表》(附件1)做好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县事业编制学校于6月10日前起草(修订)章程;6月18日前将章程(草案、修订案)提交职工会议讨论,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6月23日前将审议通过的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6月30日前将章程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县事业编制单位于7月31日前起草(修订)章程;8月31日前将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部门先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9月30日前将章程(草案、修订案)提交职工会议讨论,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10月31日前将审议通过的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11月20日前将章程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三、健全执行机制

全县事业编制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章程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章程在依法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章程的各项要求分解到日常工作中,配套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章程真正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工作规范化。

联系人: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苏文静,联系电话: 0577-64759198。

请县事业编制各学校(单位)扫浙政钉二维码入群(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学校(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群)

附件:

1.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学校(单位)章程制定工作进度表

2.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

3.事业单位章程审批申请流程

4.Ukey、云签章使用教程

5.中小学校类事业单位章程(参考模板)

6.事业单位章程(参考模板)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6.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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