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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贷款政策支持力度,经研究,拟出台《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在2021年9月8日以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告知,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9楼902室(桐乡科技局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79661401@qq.com;联系电话:0573-89398327。

附件:《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日

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确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贷款”)高效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和《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桐政办发〔2020〕35号),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准入与退出、绩效考核及政策兑现、科技贷款项目审核、风险补偿报批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桐乡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系统,对科技型企业入库、科技贷款项目进行线上服务、管理和监督,成员单位对线上审核有异议或认为有需要的,可通过线下会商讨论决定。

第四条 科技贷款服务对象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原则上为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包括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嘉兴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入驻企业、人才项目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等,贷款用于企业自身创新发展需要。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单户担保贷款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确实缺乏其他融资渠道的可以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实行差别化扶持。线下“一事一议”会议由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三家联审部门组成,形成的会议纪要以桐乡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具。科技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名录库需经金融办、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才办、市场监管局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科技贷款种类包括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信用贷款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时积极探索其它融资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新增科技贷款品种,需经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六条 科技金融合作机构需向金融办提出合作申请,经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准入。

合作银行需对承担科技贷款业务承诺以下事项,并积极争取上级行的各种政策、资源等支持桐乡开展科技贷款:(一)贷款授信。各合作银行根据科技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名录库内企业实际情况统一授信。(二)贷款品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为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合计占比不得低于该贷款机构总科技贷款的20%。

(三)贷款利率。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90基点;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利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四)风险管理。合作银行要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上级银行同意并支持本级银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五)信息沟通。合作银行应定期向科技局报送授信台账,全面反映科技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情况。

每年金融办对合作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财政奖励,同时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仍未合格的,取消合作资格。

第七条 科技担保贷款单户企业担保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额度的,由合作担保机构负责对贷款企业尽职调查并上传相关调查报告,经由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线上联审同意后,方可给予支持;科技信用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单户企业贷款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超过上述额度的,由合作银行上传相关调查报告,经由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线上联审同意后,方可给予支持。单户企业科技担保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科技贷款期限一般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合作银行的科技贷款不良率按该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名单内企业发放三类科技贷款的上年末贷款总额为基数确定。当年科技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停止当年科技金融合作资格并取消下年度科技金融合作资格。不良贷款发生风险后,以风险损失的金额为分担基数,损失确认时间则以第一笔产生的风险贷款到期日起三个月为期。风险损失的代偿实行以下分担比例:科技担保贷款发生风险的,放贷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由担保机构全额承担;放贷金额200万元以上,20%由合作银行承担,80%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机构实际代偿率超过担保贷款总额3%的,超过部分由财政通过风险补偿金补偿给担保公司;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风险的,由市财政对合作银行补偿相应损失(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科技项目损失补偿80%,其他科技项目损失补偿60%)。

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风险补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对风险损失贷款实行“账销案存”,保留追诉权。成功收回部分,应按原分担比例划转相应机构或风险补偿资金池。

第九条 市财政对当年科技金融贷款月均贷款余额部分,给予合作银行最高2%的分档奖励;合作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由财政分档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2%(详见附件)。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奖励标准以市场监管局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金融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补贴方案

档次

企业年销售收入

其他条件

对银行补贴

对担保公司补贴(年)

利率要求

备注

第1档

1亿元(含) 以下

税负率1.5%或绩效评价A类

按新增月均贷款余额补贴2%,存量部分按0.5%补贴,对新进银行当年贷款余额统一按1%补贴。

1.2%

银行自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90基点

税负率1.5%以下且绩效评价B类降为二档

第2档

1亿元-3亿元(含)

税负率1.5%或绩效评价A类

0.8%

税负率1.5%以下且绩效评价B类降为三档

第3档

3亿元以上

税负率1.5%或绩效评价A类

0.4%

税负率1.5%以下且绩效评价B类不纳入支持对象。

其他档

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

联审讨论后明确

联审讨论后明确

联审讨论后明确

认为需要支持的特定企业,严格控制数量

注:1.列入凤凰行动计划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申请,经部门会商后可按第一档执行。

2.除一事一议外年销售1亿元以上绩效评价C类企业不支持,年销售1亿元以下绩效评价C类企业按第三档执行,无绩效评价企业由各主体提供证明材料后按照绩效评价B类企业执行。

3.科技担保贷款发生风险的,放贷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由担保机构全额承担;放贷金额200万元以上,20%由合作银行承担,80%由担保机构承担。当年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超过3%的部分,由财政通过风险补偿金补偿给担保公司。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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