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松阳茶品牌营销窗口创建工作函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松阳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及松阳特色茶知名度,鼓励和扶持茶叶企业、经销大户在松阳茶主销区开设松阳茶营销窗口,拓展松阳茶市场,决定开展2021年松阳茶品牌营销窗口创建和复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验收合格后按《松阳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松委办发〔2018〕10号文件)给予奖励。
一、创建标准
(一)在外地县级以上城市(山东、广东、北京等为重点)开办的茶叶专卖店、茶馆、茶庄、茶楼;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经营1年以上;
(三)使用“松阳银猴”或“松阳香茶”品牌,主销松阳茶叶;
(四)店面门头设置统一的形象标识;
(五)店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二维码、宣传口号、文化内涵等内容的形象背景;
(六)柜台、货架等设施有明显的“松阳银猴”或“松阳香茶”文化元素;
(七)遵守“松阳银猴”或“松阳香茶”品牌管理办法。
(八)自愿接受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管理。
二、申报验收材料
(一)松阳茶品牌营销窗口创建申请验收表;
(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四)营业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五)相关照片;
(六)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松阳茶品牌营销窗口创建申请验收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松阳县户籍人士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推荐,非松阳县户籍人士由经营地市场主体或协会等组织负责初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的申报材料送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三)由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拟通过验收的营销窗口在松阳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
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联系人:姚孟超、叶火香, 联系电话:8062791。
附件:
附件1.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9/2/art_1229355058_4722241.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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