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标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1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辐射处 朱玲;电话:(0571)28913068;传真:(0571)28869000;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595231396@qq.com。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曹钟港;电话:(0571)28869256;传真:(0571)28869256;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07);电子邮箱:czg@rmtc.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doc生物中放射性核素钋-210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oc 点此下载附件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sthjt.zj.gov.cn/art/2021/8/31/art_1229263559_4720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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