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每日学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系列动画 ③:划定土地督查权的行使边界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ZJEG_RSS.content.begin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需同步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7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是保证《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7条。为推动新条例在临平区的实施工作,临平分局选取了与日常工作关系密切的五个专题,自9月1日起在公众号进行连载,敬请关注。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就土地督查权的行使作了哪些规定?快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点击播放视频

我国土地督察制度于2019年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正式入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督查范围包括:

(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同时规定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使得督察机构履行督查职责时有法可依。

ZJEG_RSS.content.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