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鄞州区基层向企业发放宣传新版《安全生产法》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5日 |
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议。7月16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公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并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在新法即将生效的重要关口,鄞州区姜山镇应急管理所积极承担起普法讲法的重要任务,向辖区内企业发放并宣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把普法讲法与执法检查、风险普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
8月23日,姜山镇应急管理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三场所两企业”、涉危企业等危险性较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发放并讲解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尤其针对一些法律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负责人,向他们详细讲解新法明确规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内容,向企业传达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提高法律法规认识的要求,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其他人员都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月24日,结合风险普查核验工作,在落实企业风险普查填报工作的同时,镇应急管理所工作人员将一本本崭新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放到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手中,并将新法中修改的重要内容逐一标注,进行详细解读说明。对于企业比较关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章节,工作人员均给予了耐心的讲解,努力保证每一位企业负责人都能听进听懂、会学会用。事后,企业负责人表达了对镇应急管理所工作的肯定,并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多开办此类普法学法课,提高自身的意识的同时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应急管理所也在积极筹备与镇司法所开展协作,计划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满足广大企业对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需求。
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提升政府法治水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保每家企业都能在法律法规的准绳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高目标,亦是每一家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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