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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龙湾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着力改善当前装修垃圾倾倒难、处置难的境况,扭转装修垃圾乱倾倒严重的局面,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助力“大建大美”工作,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依法实行装修垃圾处置许可制度

(一)依据和目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属于建筑垃圾范围,应当按建筑垃圾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许可手续后方可处置;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实施审批许可全面掌握我区装修垃圾外运处置的动态情况,减少盲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做好装修垃圾源头的把控,有效预防装修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二)许可具体内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科室: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2.许可适用对象

申请人统一确定为具有相关运输、处置资质的运输公司。

3.许可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装修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2)有符合要求的中转站所或消纳场所。

(3)具有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装修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4.许可流程及时限

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快事快办。

二、依法实行装修垃圾统一收运制度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装修垃圾的运输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统一运输处置。从事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在温州市渣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运输处置。为强化车辆运输过程监管,实施“一车一证”,便于路面检查管理,防止无证偷运偷倒。制作装修垃圾外运登记管理台账手册,由物业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实行每户装修、每次外运登记制,和审批手续相互印证,减少因管理漏洞而出现偷运、偷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依法实行装修垃圾集中处置制度

装修垃圾应当委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统一处置,实行袋装化收集,在指定地点分类;中转场或消纳终端负责二次分类,分类后的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装修垃圾处置应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场化处置原则,鼓励装修垃圾综合利用。

(一)中转场所设置

装修垃圾是指包括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布料等废弃物,它的运输、处置有其特殊性。为便于装修垃圾搜集和倾倒,方便装修垃圾分拣、分类,提高处置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允许设置合法中转场所中转处置。

1.中转场所的设置要求

(1)合法性原则,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

(2)便民原则,方便周边居民倾倒,不影响周边环境;

(3)成本控制原则,合理控制处置成本,减少居民处置费用;

(4)及时清理原则,中转场地应当及时清理,避免大量堆积,造成环境影响。

2.中转场所的功能要求

(1)仅受纳装修垃圾,严禁把生活垃圾、渣土等非装修垃圾倾倒在中转场所;

(2)做好装修垃圾的分拣、分类工作,减少二次环境污染,严禁未经分类,随意处置装修垃圾;

(3)回填、综合利用所需装修垃圾允许临时堆放,其它垃圾应当定时清理,严禁长时间堆积,影响市容环境;

(4)严禁出现只受纳不分类、只受纳不清理等现象。

(二)处置终端设置

1.装修垃圾的终端处置原则上以“温州市东部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处置中心”为第一消纳点,把全区的装修垃圾纳入综合利用范畴,统一运输到处置中心处置,达到二次利用的目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利。

2.结合实际,在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部分装修垃圾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回填利用。

四、依法实行装修垃圾处置市场化制度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装修垃圾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装修垃圾的运输处置实行有偿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除提供审批服务和执法监管外,不得干预市场活动,由具备资质的运输公司充分竞争,运输处置价格由市场决定。

五、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等平台开展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对属地辖区的宣传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执法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管理执法等活动,不定期在各小区、社区开展实地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普及处置业务知识,提高居民处置意识,着力提高处置规范化程度。

六、做好执法保障

(一)农林、区综合行政执法、路政、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管理,加大对装修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齐抓共管,落实对新建全装修房屋施工的监管与竣工验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全面落实处置制度,设置装修垃圾分类定点堆放点等相关职能,全力保障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制度的实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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